广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,于2014年12月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成立,是由市内心理咨询师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、心理咨询工作的专家、学者以及相关心理学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市性、专业性、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。
一、主要任务
(一)普及心理健康知识,传播科学思想,推广先进技术,推举优秀人才;
(二)搭建交流平台,举办国际、国内心理咨询技术交流;
(三)开展心理咨询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和督导工作,强化职业道德、提升专业技能;
(四)组织支持会员服务社会,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咨询服务,提升心理调适能力,预防心理疾病,构建社会和谐;
(五)支持会员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、重大灾害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;
(六)建立沟通渠道,反映心理咨询师(或心理治疗人员)的意见建议,维护其合法权益;
(七)做好服务社会宣传工作,办好协会网站、微薄、微信等公众平台;
(八)及时鼓励做出贡献和取得成就的会员,并给予奖励和表彰;
(九)承接政府部门的委托,开展与心理咨询相关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组织架构
(专家团队下设有多个细分领域的专家委员会)
专委会:
(一)心理督导专业委员会
(二)职业能力和伦理评估专业委员会
(三)职业教育与培训专业委员会
(四)职业心理服务专业委员会
(五)社会团体组织人员心理服务专业委员会
(六)婚姻家庭心理疏导服务专业委员会
(七)情感咨询专业委员会
(八)心理危机干预专业委员会
(九)心理服务中心建设专业委员会
三、会员权益
(一)获得发布的行业管理信息;
(二)免费参加读书会活动及微课成长学习;
(三)为心理专业学生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者提供实习、见习机会;
(四)以协会名义参加合法社会活动(事前报备);
(五)参加协会组织的讲座、评比表彰等活动,
(六)为心理咨询师优先提供优惠的心理督导等服务
(七)协会媒介优先宣传优秀原创文;
(八)开展爱心活动,购买重大疾病险、执业险(自愿)
(九)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有偿专业诉讼服务(自愿) ;
(十)为心理咨询师拓展如航空、酒店等相关优惠服务。
(十一)申请退会;
(十二)《章程》规定的其他权利
四、会员义务
(一)遵守协会的章程;
(二)遵守协会有关管理规定,执行协会决议;
(三)积极参与和协助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;
(四)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五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六)保守协会秘密,维护协会形象,为协会健康发展献言献策,尽心尽力;
(七)弘扬科学精神,遵守科学道德,不断补充更新知识;
(八)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。